全体研究生:
根据《高等教育法》第54条“高等学校学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现将本学年相关缴费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及查询方式
请10月28日前登录汕头大学统一支付平台(pay.stu.edu.cn),用户名:学号,密码:身份证后6位。通过微信绑定银行卡或支付宝缴费。
缴费数据每天晚上同步到研究生事务平台,请第二天登陆研究生事务管理平台(http://gsao.stu.edu.cn),在“学杂费管理-我的学杂费信息”中查询缴费数据。
没有办理或变更中行卡号的同学,请尽快到财务处6号窗口登记。
二、研究生助学贷款
如果贷款额小于学费和住宿费,请在支付平台缴纳差额。
如果贷款额大于学费住宿费,贷款到账后,收取学费住宿费余额自动退回学生中行卡。
三、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是学生在校期间应依法履行的义务。未按时完成缴费的(包括历年欠费),将按《汕头大学本科生缴费注册管理办法》(汕大发〔2019〕116号)、《汕头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等相关规章制度处理。
四、在缴费过程中有疑问可咨询财务处刘老师(86502492)。
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