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研究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学校设立研究生学术发展基金,对研究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进行部分资助。
一、资助的范围与金额
1. 参加境内外学术会议
2. 参加校外研究生暑(寒)假学校
3. 参加境内外短期合作研究
对以上符合资助条件的各类学术交流活动,研究生学院最多可资助活动总费用的50%(其他部分由导师资助),研究生学院对每项学术活动的资助金额不超过2000元。
二、资助的条件
1.受资助的研究生应是校内全日制普通研究生(不含委培、代培研究生);
2.参加学术会议的研究生需向会议提交论文并有会议组织者发出的邀请函;
3.参加校外假期课程的研究生需提交报名、接受报名等相关文件;
4.参加境内外短期合作研究的需提交合作协议等相关文件;
5.研究生导师或学科同意支付研究生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其余非资助费用。
三、办理资助手续
1.申请资助的研究生在参加各类学术活动前(至少两周)向研究生学院提交资助申请表(申请资助的同学应在导师和研究生院同意的前提下方可参加学术活动,对于事后补办手续的,研究生学院将不予以承认);
2.接受资助的研究生在完成学术交流活动后一个月内,凭票据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3.本通知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研究生学院
2007年10月26日
附件 :资助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