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度优秀研究生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16

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汕头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5-2016学年度汕头大学优秀研究生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评选范围

1、在校取得学籍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均可参加优秀研究生评选,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期间只可分别参加一次评选。

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优秀研究生的评选:

①该学年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②该学年课程成绩有不及格者。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2、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秀。各科平均分数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科研成果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70分)。硕士研究生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8门(学位课程5~6门,选修课程23门),博士研究生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5门。

3、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或实践创新能力或艺术创作、表演、竞技能力,在学期间在本专业领域内取得认可度较高的科研或实践或艺术创作、表演、竞技等成绩。

1)对于非术科类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不含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应在本专业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3篇以上;硕士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应在本专业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发表论文均指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或本人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参考最新版的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和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及其扩展版来源期刊。

2)对于术科类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若其发表的学术论文未能达到上述要求,可以省级以上奖励代替,即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包括创作、表演、竞技等方面)1项以上。

3)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在实践创新上有所建树,获得发明专利、经行(企)业认可的技术创新或科研成果转化、获采纳的咨询报告等应用性成果。

4、在研究生院团委、研究生会、班级或其它校级学生社团担任学生干部(一年或一届以上)并有较为突出工作业绩的同学,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评选进程及提交材料

1324日前:申请人向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研究生管理教师报送以下材料:

1)《汕头大学优秀研究生推荐表》一份(请双面打印,同时提交电子版);

2)推荐候选人的科研成果、实践创新成果、艺术创作成果以及所获奖励的佐证材料。学术论文的佐证材料应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佐证材料统一用A4A3纸复印,(用A3纸复印的须将文字面向外对折成A4规格装订),并加盖单位公章。

所有材料必需按要求填写、报送,不符合要求或超过时间不予受理。

2329日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评审小组,根据汕头大学优秀研究生的有关要求,按照推荐名额(附件2)向研究生院推荐2015-2016学年度汕头大学优秀研究生候选人,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

344日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以下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1)推荐候选人《汕头大学优秀研究生阶段推荐表》各一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2)推荐候选人的科研成果、实践创新成果、艺术创作成果以及所获奖励的佐证材料。学术论文的佐证材料应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佐证材料可提交复印件(统一用A4A3纸复印)各一份;

3)推荐候选人的成绩单各一份;

4)《20152016学年度汕头大学优秀研究生阶段初选汇总表》一份(同时提交电子版,候选人名单按推荐优先顺序排列名次)。

446日,研究生院审核各学院推荐候选人材料,并根据需要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确定本学年度汕头大学优秀研究生人选和奖励等级。

547日,学校公示评选结果。

三、其他说明及要求

1、各培养单位要坚决杜绝推荐、评选过程中的不正之风,认真按照学校的要求进行推荐、评选,自觉接受师生监督。

2、已获汕头大学优秀研究生称号的,在同一学习阶段不得重复参评。

3、在同一学年度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其他省、市级的奖学金不能兼得,只颁发荣誉证书;学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及企业或个人设立的奖学金可以兼得。

4、广东省教育厅2015-2016年度如果继续开展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评选工作,学校将根据评选条件从2015-2016学年度优秀研究生获奖名单择优推荐。

5、有问题请联系研究生院,联系电话:86504000

附件:

120152016学年度汕头大学优秀研究生名额分配表

2汕头大学优秀研究生初选汇总表

3汕头大学优秀研究生推荐表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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