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学2012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原则
发布时间:2012-06-21

  根据教育部关于博士研究生录取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我校2012年博士研究生的录取工作原则。

  一.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公正,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按需招生的原则。

  二.初试各科单科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初试英语线为45分,专业课线为35分,初试成绩总分线为155分;复试成绩线为80分。

  三.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笔试)政治理论及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满分100分),不及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四.复试实行一票否决制,即复试不合格一律不予录取。

  五.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结合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学科及导师意见,择优录取。一名导师只招收一名学生,报考同一导师的其他上线考生可以在相关专业范围内调剂。

  六.对于综合素质较好、科研能力较强,初试成绩总分符合要求,但单科线未达要求的考生,若考生所报考专业上线人数不够,经导师和复试专家组考核、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可以破格录取,但破格人数应严格控制。

  七.根据《汕头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试行办法》文件规定要求,对于符合“硕博连读”申请条件的本校在读优秀硕士研究生,经本人提出申请,导师同意,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指定的考核小组考核通过和研究生学院审批同意后不需要参加每年三月份由汕头大学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而直接进入攻读博士学位阶段。

汕头大学
201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