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研究生:
根据粤教外函〔2017〕7号文件的通知,现将2017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申请受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网上报名时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20日-4月5日。
《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各项目选派办法和《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已在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公布,请有意愿申请的同学登录网站查询,并在http://apply.csc.edu.cn/ 注册网报。
2、报送材料时间:网上申报完成后,按要求整理相关材料,在读研究生纸质申请材料须在2017年4月1日前送交研究生院审核(地址:行政中心401,联系电话:86504000);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材料4月1日前送交国际交流合作处审核(地址:行政中心240,联系电话:86502131),逾期不予受理。其中,单位推荐意见由学生所在学院出具并盖章(用A4纸打印,并附word版);在读研究生由导师出具书面推荐函,研究生院审核盖章。纸质材料需与网上报名提交材料一致。
3、留学资格调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录取人员留学资格保留至2018年3月31日,录取结果将于2017年5月公布;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录取人员留学资格保留至2017年5月31日,录取结果将于2017年5月公布。
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及时报国家留学基金委放弃留学资格,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研 究 生 院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7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