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关于评选表彰2014-2015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通知》(粤学位函〔2014〕18 号)、《汕头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4-2015学年度汕头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暨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推荐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评选范围:
1、在校取得学籍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均可参加优秀研究生评选,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期间只可分别参加一次评选。
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优秀研究生的评选:
①该学年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②该学年课程成绩有不及格者。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2、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秀。各科平均分数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科研成果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70分)。硕士研究生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8门(学位课程5~6门,选修课程2~3门),博士研究生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5门。
3、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或实践创新能力或艺术创作、表演、竞技能力,在学期间在本专业领域内取得认可度较高的科研或实践或艺术创作、表演、竞技等成绩。
(1)对于非术科类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不含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应在本专业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3篇以上;硕士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应在本专业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发表论文均指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或本人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参考最新版的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和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及其扩展版来源期刊。
(2)对于术科类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若其发表的学术论文未能达到上述要求,可以省级以上奖励代替,即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包括创作、表演、竞技等方面)1项以上。
(3)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在实践创新上有所建树,获得发明专利、经行(企)业认可的技术创新或科研成果转化、获采纳的咨询报告等应用性成果。
4、在研究生学院团委、研究生会、班级或其它校级学生社团担任学生干部(一年或一届以上)并有较为突出工作业绩的同学,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评选进程及提交材料
1、11月17日前:申请人向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研究生管理教师报送以下材料:
(1)《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推荐表》一份(请双面打印,同时提交电子版);
(2)推荐候选人的科研成果、实践创新成果、艺术创作成果以及所获奖励的佐证材料。学术论文的佐证材料应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佐证材料统一用A4或A3纸复印,(用A3纸复印的须将文字面向外对折成A4规格装订),并加盖单位公章。
所有材料必需按要求填写、报送,不符合要求或超过时间不予受理。
2、11月24日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评审小组,根据汕头大学优秀研究生、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有关要求,按照推荐名额(附件2)向研究生学院推荐2014-2015学年度汕头大学优秀研究生候选人,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
3、12月1日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以下材料报送研究生学院:
(1)推荐候选人《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推荐表》各一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2) 推荐候选人的科研成果、实践创新成果、艺术创作成果以及所获奖励的佐证材料。学术论文的佐证材料应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佐证材料可提交复印件(统一用A4或A3纸复印)各一份;
(3)推荐候选人的成绩单各一份;
(4)《2014-2015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初选汇总表》一份(同时提交电子版,候选人名单按推荐优先顺序排列名次)。
4、12月2日,研究生学院审核各学院推荐候选人材料,并根据需要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确定本学年度汕头大学优秀研究生人选和奖励等级,其中优秀研究生(一等)获得者作为2014-2015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候选人。
5、12月2日,学校公示评选结果,报送2014-2015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候选人材料。
三、其他说明及要求
1、各培养单位要坚决杜绝推荐、评选过程中的不正之风,认真按照学校、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的要求进行推荐、评选,自觉接受师生监督。
2、已获广东省优秀学生称号的研究生,在同一学习阶段不得重复参评。
3、在同一学年度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其他省、市级的奖学金不能兼得,只颁发荣誉证书;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及企业或个人设立的奖学金可以兼得。
4、有问题请联系研究生学院,联系电话:86504000
附件:
1、关于评选表彰2014-2015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通知
研究生学院
2014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