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汕头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外语水平考试”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28

根据《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的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学位〔2019〕30号)文件精神,经2021年6月17日汕头大学第九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确定自2022年起,高校联盟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替代原广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件依据

根据《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的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学位〔2019〕30号)“为加强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管理工作,强化学校在保证学士学位授予质量中的主体地位,自2022年起,学校成人学士学位外语考试采取学校自行组织考试、指定学生参加全国性外语水平考试(外语专业学生须参加第二外语水平考试)等方式进行。”及“各相关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明确本单位成人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考核实施方案,经本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送省学位办备案”等文件精神。

二、高校联盟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相关事项

1.考试由继续教育学院组织;

2. 确切的考试名称、报名费、考试大纲、考试形式、考试时间、成绩公布及相关的考务事项待联盟高校确定章程后,按章执行。

三、申请我校学士学位,学生在校期间具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即认定为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1.参加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省统一考试,成绩通过,在规定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2.自2022年起,学生参加高校联盟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成绩通过。

汕头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2021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