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头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规定,研究生在通过论文送审、答辩之后,符合申请毕业及学位条件的,可以申请毕业及学位授予。为了方便毕业生整理提交材料和各学院审核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向学院提交的纸质材料及要求:
1.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需提交材料的清单详见附件1;
2.所有材料(包括学位论文)用A4纸双面打印,填写内容用激光打印机打印(签字除外),字体要清楚、端正、个人照片等信息务必完整准确;
3.学位申请审批材料是要长期保存的重要档案材料。因此,请学位申请人和导师、秘书、教务员等有关人员认真填写,不能错漏,不能涂改,并按时提交;
4.相关表格须从研究生院网站文档下载。
二、各学院向研究生院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学院收齐毕业研究生纸质材料后参照附件2清单整理成三部分;
2.纸质材料中的《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学位申请书》(1份)、《成绩单》(1份)、《研究生登记表》(2022年新增)、《授位决议》(研院提供)等5份装档材料由各学院负责装档工作的老师在装档时直接提交装档,具体提交时间及要求参照研究生工作部发布的装档通知;
3.除需装档材料外,其它纸质材料及纸质论文由各学院收齐后统一提交至研究生院,请各学院按照附表清单按顺序分装提交。
三、毕业学位信息、学位论文电子版系统提交及要求;
1.毕业研究生按要求应在学校图书馆网站上提交学位论文,提交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图书馆联系;
2.通过答辩拟授位研究生应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192.168.48.143/)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及毕业学位信息,填写指南可参照附件3。毕业学位信息是教育部学历学位注册认证的重要信息,请各位同学务必认真填写,确保信息无错漏。
四、材料提交时间及地点:
1.毕业研究生向学院提交的材料时间由各学院统筹安排;
2.各学院向研究生院提交的材料(含系统信息提交)时间截止到6月11日,请各学院按时提交至研究生院。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各学院应严格审核研究生毕业和学位材料是否按照要求填写,并按时提交,如有错漏或未按时提交,研究生院将无法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对不能依时授予学位的责任,由负责填写该栏或未按时提交的有关人员负责;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严格履职,审核研究生学术成果等是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是否建议授予学位,并形成会议纪要;
3.对于毕业及学位申请材料未按期或不符合规定提交的,学校将暂缓其所在单位证书发放。
研究生院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