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4〕4号)、《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复试录取工作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组织
(一)复试形式
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或网络远程复试进行,具体复试方式详见我校各招生学院公布的招生学科(专业)复试方案(https://www.gs.stu.edu.cn/list/81/post/2da28847-bdd9-406e-be91-a9be36e4a880)。
(二)复试方案
各招生学院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各招生学科(专业)复试方案并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发布通知,复试方案包含复试方式、复试时间、复试分数线、复试内容、复试流程、评分标准、初试和复试成绩占比、录取办法以及联系方式等信息,考生须及时查看相关学院网站通知。
(三)资格审查
各招生学院严格考生资格审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严防替考,严防作弊。
考生应按各招生学院的通知要求提交相关资格审查材料,并备好原件供资格审查使用。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
资格审查以下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信息是否与本人相符。
2.成绩单: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加盖学校公章的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需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的原件)。
3.应届本科毕业生:审查学生证。
4.往届本科毕业生:审查毕业证和学位证(境外学位证书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
5.同等学力考生:其中高职高专生审查专科毕业证书和10门以上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本科结业生审查本科结业证书等。
6.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应届生交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交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7.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加盖相关部门公章的《汕头大学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附件1)(由档案所在单位或工作所在单位、户口所在地出具并盖章)。
8.原则上所有非全日制考生均需是在职定向人员。非全日制考生审查《汕头大学2025年非全日制考生资格审查表》(附件2),其中MBA、MPA、教育管理(代码:045101)考生须是: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学院提出的相关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9.各招生学院于复试前组织考生亲笔签署《汕头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3),并交招生学院留存。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本单位复试规则、考场规则及考生复试前所签署的《汕头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10.符合《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4〕4号)加分政策的考生,须提供聘用期满考核合格工作证书或《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
考生要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真实,诚信守规参加复试。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影响公平、公正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
(四)复试内容
1.考生按照各招生学院要求参加复试。复试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知识、英语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考核三部分,满分为100分。一般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 分钟。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2.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必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时间为每科3小时,各科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具体加试科目等信息详见各招生学科(专业)的复试方案。
(五)复试考核及进程安排
复试考核由各招生学院组织,具体安排请留意其官网、官微公布的通知。
二、调剂
我校部分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可接收调剂考生。相关学科专业将按照《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和有关政策依据制定调剂工作办法,并对外公布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和各学院网站通知,我校2025年复试调剂工作办法另行发布。
三、录取相关规定
(一)各招生学院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凡复试成绩合格(不低于60分)的考生,由各学科(专业)按权重折算初试、复试成绩得出总成绩。各学科(专业)根据学习方式(全日制、非全日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首先从专业第一志愿报考的复试及格考生中录取,其次再从专业非第一志愿报考的复试及格考生中调剂录取。总成绩并列且正好处于专业录取名额边缘的考生,按照录取名额录取初试成绩较高的考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者(低于60分);
4.不符合教育部报考资格者。
四、公示
复试结果经研究生院核准后于规定时间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复试结束后最终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公示期7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最终录取名单须经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
五、其他
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文件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及各招生学院网站上发布的通知。
六、咨询、申诉及监督
(一)咨询
汕头大学各招生学院联系方式见《硕士研究生招生学院联系方式》(http://www.gs.stu.edu.cn/list/17/post/91e08844-f9f2-4e52-adc9-fca102f4ff50)。
(二)申诉
申请人对招生学院硕士生招生环节有异议的,请实名向招生学院以书面形式提出,招生学院应当受理并予以答复。申诉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研究生院招生办提起申诉。
(三)监督
研究生院招生办:
联系电话:0754-86502424,邮箱:o_yzb@stu.edu.cn
附件:
汕头大学研究生院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