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11

学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粤教研函〔2014〕8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2014年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认定工作现已开始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类别
  2014年申报认定的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包括以下6类:
  (一)研究生学术论坛;
  (二)研究生暑期学校;
  (三)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
  (四)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
  (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
  (六)其他项目。
  二、申报认定要求
  (一)基本要求
  1. 本次申报的各类项目均需列入学校2014—2016年度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总体规划中。凡未列入学校创新强校总体规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参与本次申报。
  2. 本次申报的各类项目,所需经费由各高校在本校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经费中统筹安排。学校在申报时,应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科学合理地提出推荐申报项目的具体经费安排;项目一经认定,原则上不得更改资助经费额度。学校应统一出具经费资助承诺函(包含每个项目的项目类别、项目名称、负责人姓名、资助经费额度等信息,并以学校正式公文形式报送)。申报项目需按学校承诺的资助经费额度填写申报书中的经费预算、明确经费使用绩效目标。学校没有明确资助经费的项目,不得参与本次申报。
  3. 本次申报的各类项目,经省教育厅遴选、认定后组织实施,项目认定及实施情况将纳入创新强校工程的考核因素,按照创新强校工程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安排年度奖补资金。各高校在所获奖补资金中按承诺额度划拨各项目的实施经费。省教育厅将只下达各类项目的立项情况,不再明确每个项目的具体资助经费额度。
  4.学校各单位应加强对各类项目的把关和审核,特别是对于各项学术交流活动要严把思想关,严防国(境)外敌对势力进行价值倾向和意识形态的渗透。
  5.有同类未结题(验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重复申报。
  (二)其他要求
  1.广东省研究生学术论坛及暑期学校:
  项目所属学科领域与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密切相关,且近年来学科发展较快,学术活动比较活跃,新问题、新成果较多;所属学科在省内有一定规模的研究生群体,且拟邀请的省内外相关高校达到一定的数量,能在本学科领域内产生一定的影响;拟邀请的专家学术造诣深,学风正派,学术声誉较高,在学科领域内有相当的影响力。
  申报限额:汕头大学可申报研究生学术论坛和研究生暑期学校项目各1~3项。
  2.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
  申请研究项目的主持人应符合以下条件:从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教学或管理工作,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改革发展有高度热情和独到见解,能真正承担和组织研究项目的实施和有关成果的推广应用。重点项目主持人为在岗人员,具有副高以上(含副高)技术职称,并主持过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级别项目研究;面上项目主持人为在岗人员,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参与过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级别项目研究。
  所有研究项目都应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目的。研究内容应针对广东省及高校面临的实际问题,准确把握时代特征,增强科学预见性;对采用的观点和材料应有充分深入的了解;提出的理论应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科学总结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规律;提出的建议和措施应具有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开发的软件等应注重社会效益和使用价值。
  申报限额:汕头大学可申报5项,其中重点项目不超过2项。
  3.广东省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
  课程主讲教师应具有教授职称,有五年以上的研究生教学经验;科研能力较强,有比较突出的科研成果;教学水平高,教学改革与课程建设能力强。
  课程的建设和改革以先进的教学理念为指导,较好地体现现代研究生教育的特点;课程内容较好地反映本领域的前沿及发展趋势,有足够的广度或深度,与本科生同类或相近课程知识要有显著区别;课程有一套完整的、较好体现培养目标要求的选用或自编教材(包括教材讲义、教学指导书、教学参考书和教学课件);实验(实践)型课程具有相应的良好实验条件和实践教学条件;教学模式、教学方法先进,促进学生自主性、研究性、探索性学习成效明显;课程教学手段先进,积极采用计算机辅助教学、多媒体教学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多媒体教学与网络教学资源开发建设成果丰富,积极创造条件使用外语或双语进行教学,具有实行课程开放的条件。
  申报限额:汕头大学可申报4项。
  4.广东省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
  广东省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的申报面向省内具有开展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校,合作单位要求是科技创新型企业、科技创新型企业较密集的区域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或科研院所等。合作单位应具有较高水平的科研队伍、相应的科研设备、科研平台及科研条件,有适合研究生参与的项目和比较充足的研究经费,同时能提供研究生进入“示范基地”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必要条件。合作双方应制定完善的研究生在“示范基地”的培养计划和规范的管理制度,并成立专门机构和设立专职人员负责落实、执行相应计划和制度,并负责研究生在“示范基地”期间的日常管理。合作双方应具有较好的合作培养研究生或共同开展科学研究的工作基础。
  申报限额:汕头大学可申报4项。
  5.其他项目: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广东省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有关意见和方案要求而开展的其他类型项目,如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开展协同育人改革试点、优秀案例库建设等。要求负责人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丰富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教学或管理工作经验,能较好理解和把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规律、先进理念和改革方向,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申报限额:汕头大学可申报2-5项。
  三、申报认定方式
  本次申报认定工作按照学校组织评选推荐、省教育厅组织审核确定的程序进行。
  各单位根据《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实施方案》精神,结合自身“创新强校工程”总体规划,有步骤、有侧重地在限额范围内遴选推荐各类项目。推荐项目须在校内公示7天以上。
  省教育厅对学校推荐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对部分项目进行审核论证。审核通过的项目,经公示后正式公布。
  四、申报认定材料
  本次申报认定工作采取线上申报与线下申报并行的方式进行。
  各单位在确定推荐项目后,需将推荐项目的完整申请书(含相关签字、盖章)扫描成为PDF文件(每个项目单独1份,文件大小不超过5M)提交。
  同时,各单位需线下提交如下材料:
  (一)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各类项目申请书(附件1-5,纸质材料各一式8份);
  (二)申报认定2014年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汇总表(附件6,电子文档1份);
  (三)×××大学(学院)申报认定2014年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经费资助承诺函(附件7,纸质材料1份);
  以上纸质材料须在2014年11月3日前报送研究生学院,电子文档(附件6)发送至xwb@st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认定工作.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