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研究生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处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17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粤学位函[2018]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学位论文管理,加强学术诚信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研究生院现开展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组织

1、各学院要明确主管领导,成立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担任组长、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组成专项检查工作小组,指导、负责本学院研究生论文专项检查工作。

2、各学院应借助会议、邮件、微信、网络等渠道组织全体研究生指导教师认真学习教育部通知,并及时摸排论文买卖、代写信息和行为。进一步明确指导教师是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第一责任人。

3、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学风建设,激发学生内在学习动力,培养专业学习兴趣,强化学术规范训练,提升学生科研能力和学术素养。切实加强学术道德和诚信教育,引导学生养成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

4、加强学位论文全过程管理,及时摸排并报告论文买卖、代写信息和行为。加强对学生学术道德、学术规范的教育,加强对学位论文研究及撰写过程的指导,确保论文的原创性。

二、专项检查工作的重点

1、各学院学术道德规范和学术诚信建设情况。

2、在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保障方面的主要做法、探索创新、存在问题和解决方法等情况。

3、对已经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及所有在校研究生论文进行检查。

①针对已毕业离校的毕业生,对有疑似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论文及时调查和报告。

②针对已开题的硕士学位论文工作,各指导老师需对其进度和质量进行检查和抽查,加强过程管理,做好各阶段检查工作。

③针对尚未开展学位论文写作的学生,各指导老师应加强教育引导工作,增强研究生的硕士学位论文质量意识。

4、各学院根据要求制定研究生论文质量监督检查细则,建立健全质量监督长效机制。

三、专项检查工作要求

专项检查工作是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专项检查工作完成后,各学院撰写《××学院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处理工作自查的总结报告》,于2018年9月4日前将总结报告发送至 xwb@stu.edu.cn

研究生院即日起设置论文买卖、代写举报电话:0754-86504745,举报信箱:xwb@stu.edu.cn,接受社会监督。

学校将根据各学院自查和举报情况展开调查,一经核实,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