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届毕业生离校在即。现就做好2012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相关要求
根据党员属地管理原则,所有学生党员毕业后都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其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地党组织。
1、工作单位已落实的毕业生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
2、尚未落实工作单位(包括暂缓就业),或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
(1)个人人事档案所挂靠的人才交流中心党组织;
(2)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党工委;
(3)本人或父母户口居住地的街道党工委或乡、镇党委;
(4)父母所在单位党组织。
以上四种情况,请学生事先向即将转往的目的地党组织联系,确定接收事宜。
3、个别毕业生党员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但确实无法落实接收党组织的,可申请暂时将党组织关系保留在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直属支部,保留期限不超过24个月。申请程序:
(1)、申请人必须在6月8日前向学(书)院党总支提出申请,并填写《汕头大学毕业生党员暂留组织关系申请表》(附件下载)交院党总支。
(2)各总支审核同意后将“申请表”汇总,于6月15日前,随同《2012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上报。
(3)党委组织统战部审核同意后,届时将其组织关系转至汕头大学暂缓就业毕业生直属党支部。
4、毕业生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以自行脱党处理。
三、登记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去向
1、各学(书)院根据每一个毕业生党员的去向,准确汇总《2012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与党员本人逐一核对“接收单位”和“介绍信抬头”,以确保准确无误,于6月15日前,发送电子邮件至:o_zzb@stu.edu.cn邮箱并提交书面材料一份,作进一步审核确定。
2、党员本人必须清楚最终接收组织关系的基层党组织的全称,以及介绍信的抬头(一般是区、县以上党委组织部或省级直属机关党委)。必要时请与接收单位查询确认。
四、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办理
1、各党总支指定责任心强、熟悉组织工作的负责人,根据《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于6月21日至22日(具体日程安排见附件),到校党委组织统战部统一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毕业生党员在交清党费后(统一交到2012年6月份)到所在学(书)院党总支亲自领取其组织关系介绍信。
2、各党总支在下发党员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时,务必作好相应的签字领取登记(组织关系介绍信不能由他人代领,以免遗失),并将党员签字领取后的登记册妥善保存,并复印一份交回党委组织统战部备案保存。
五、党员报到
1、党员个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目的地党委报到。
2、转往广东省外的党员,需持我校开具的介绍信,到汕头市委组织部转接(地址:汕头市海滨路8号市委大院内8号楼,电话:0754-88276114)。
3、逾期不去报到,或因个人原因长期把介绍信放在手里,成为“口袋党员”而不接转组织关系者,由此造成党员自动退党等后果个人负责。
4、在3个月内,如报到单位有变的,请本人持原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到回校办理。
5、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应妥善保管。
六、档案材料的转移
1、正式党员材料,由各院党总支直接归入学生个人档案。
2、预备党员材料,由各院党总支统一装入档案袋(注意将其预备期内的思想汇报、考察材料等装入),并在档案袋封口处加盖党总支公章,密封后,由毕业生党员签收自带,交所去单位党组织。
3、对在校期间未被组织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入党积极分子,各院党总支应将其入党申请书、自传、外调材料、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党校学习总结等材料一并整理后,装袋密封,由学生签收自带,交所去单位党组织。
附件:
1、2012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
2、汕头大学毕业生党员暂留组织关系申请表
3、2012届毕业生党员离校工作安排表
4、致我校全体毕业生党员的一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