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贺你被我校医学院录取为2010级博士研究生。现将入学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于2010年9月6日(星期一)到汕头大学医学院(汕头市金平区新陵路22号)报到。新生入学报到当天,学校在火车站设有“汕头大学医学院新生入学报到接待站”,安排车辆接回学校。报到地点院内有路标指引。不接受提前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提前请假,无故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报到时,需带录取通知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党(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5张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半身彩照 (办证件用)。应届硕士毕业生因故没有领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者,须出具毕业院校的证明。
3. 新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被录取为定向、委托培养的,不需办理]。选择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者,须凭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身份证、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必须与报考时填写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一致。
办理户口迁移证时要特别注意:
1)迁往地址必须是“广东省汕头市汕头大学医学院”,不是“汕头大学”。 我校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为汕头市金平区石砲台派出所。
2)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等都必须与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上的一致。
3)必须用电脑打印,因条件限制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由电脑打印而改由手工填写的,必须另附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4)右下方必须清晰地盖有公安部门户口专用章(省级公安厅和当地派出所两个公章),其它政府部门、机关公章无效。
5)出生地和籍贯栏内容必须写清楚“хх省хх市”或“хх省хх县”而不能只填“хх省”或空缺;如出错则需退回当地派出所更改;空白处应盖上“以下空白”章。
6)填写内容如有更改,必须加盖当地派出所公章或校对章。
7)凡入学前未办理居民身份证者,必须在户口迁移证上注明居民身份号码和“未办理身份证”等字样。
4.党、团员研究生,需办理县以上党、团组织部门的组织关系介绍信[被录取为定向、委托培养的,不需办理]。汕头市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到“汕头大学医学院党委组织部”;其他地区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到“汕头市委组织部”。所有团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到“汕头大学医学院团委”。
5.被褥、蚊帐、凉席等日常生活用品自理。
6. 请登陆我院研究生教育网http://yjs.med.stu.edu.cn/了解有关最新信息。
7. 汕头大学医学院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新陵路22号;
研究生科地址:医学院行政楼6楼;
联系电话:0754-88900206、88900402。
汕头大学医学院研究生科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