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社保局有关通知的要求,2012级学生申报在学校参加汕头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手续已办理完毕,现将参保事项通知如下:
1、经社保局核准从10月开始缴费参保的名单见附件1,统一按一档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标准参保并扣缴剩余3个月保险费7.50元。有效期:201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止。
2、参保学生在汕头市全面发放使用社保卡前如到汕头市社保定点医院住院,可凭个人身份证在定点医院核查参保缴费状态,直接按规定记账、结算。
3、参保学生在假期、实习、见习和休学期间因急病在汕头市外医院住院,可在出院后6个月内凭住院医疗费用收费收据(发票原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合计汇总、加盖医院公章)、疾病诊断证明书(加盖医院公章)、住院病历出院记录(出院小结、加盖医院公章)、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存折(银行卡、复印件),到汕头市社保局金平分局办理报销。
4、请需申报2013年1月1日起在学校参保的同学,11月15日至30日期间到校医院三楼学生医保办公室填写申报表,逾期不再办理申请。由本校升学又已在学校参保的研究生可以申报续费续保。已随家庭参保又没有办理停保手续的汕头市户籍学生不可以在学校重复参保。
5、请需申请免除个人缴费的同学,在11月15日至30日期间递交搣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攠(应有审核至2012年12月后有效的记录)复印件。逾期不再办理免除个人缴费的申请,需按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缴费。
6、保险费由学校财务处委托银行从学生个人银行账户中代为划缴,请参保的同学存入足够金额。
附件1:在学校参保缴费名单.xls
附件2:汕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doc
汕头大学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
2012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