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1-05-13

根据广东省学位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文件《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6号),特制定汕头大学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方案。

一、汕头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时间安排

根据国家和广东省相关文件要求,我校海洋生物学等博士学术学位授权点、法律硕士等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等硕士学术学位授权点须于2021-2024年开展自我合格评估工作,各学位授权点评估时间安排如下:

博士学术学位授权点评估时间安排

所在学院

学科代码

学科名称

授权点类别

评估时间

理学院

070703

海洋生物学

二级学科

2023

工学院

081402

结构工程

二级学科

2022

医学院

100102

免疫学

二级学科

2023

100104

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

二级学科

2023

100706

药理学

二级学科

2022

1002

临床医学

一级学科

2022

2. 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评估时间安排

所在学院

学科代码

学科名称

评估时间

法学院

0351

法律硕士

2024

医学院

1051

临床医学硕士

2022

1053

公共卫生硕士

2023

1054

护理硕士

2023

商学院

1251

工商管理硕士

2024

法学院

1252

公共管理硕士

2024

长江艺术与设计学院

1351

艺术硕士

2024

3. 硕士学术学位授权点评估时间安排

所在学院

学科代码

学科名称

授权点类别

评估时间

马克思主义学院

030501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二级学科

2024

文学院

0501

中国语言文学

一级学科

2024

050201

英语语言文学

二级学科

2024

长江新闻与传播学院

0503

新闻传播学

一级学科

2024

理学院

0703

化学

一级学科

2021

0707

海洋科学

一级学科

2023

0803

光学工程

一级学科

2023

080501

材料物理与化学

二级学科

2023

081704

应用化学

二级学科

2022

081705

工业催化

二级学科

2022

工学院

0802

机械工程

一级学科

2021

0810

信息与通信工程

一级学科

2021

081202

计算机软件与理论

二级学科

2021

081203

计算机应用技术

二级学科

2021

081402

结构工程

二级学科

2022

081405

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

二级学科

2022

医学院

1001

基础医学

一级学科

2023

商学院

1202

工商管理

一级学科

2024

长江艺术与设计学院

1304L1

美术学

二级学科

2024

1305L1

设计艺术学

二级学科

2024

 

二、评估内容

1.学位点自我评估是对本学位授权点建设水平与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检查。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修订印发的《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和程序自主全面检查学位授权点办学条件和培养制度建设情况,认真查找影响质量的突出问题,在自我评估期间持续做好改进工作,凝练特色。

2.学位授权点可根据本学科实际情况,按照诊断式评估要求,结合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博士学位授权点和硕士学位授权点不同特点,合理确定评估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学位授权点将自我评估与自主开展或参加的相关学科领域具有公信力的国际评估、教育质量认证等相结合。

3.自我评估的内容和标准由学位授权点根据《办法》自主确定。评估内容包括师资队伍、学科方向、人才培养数量质量和特色、课程教材质量、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学术交流、条件建设和制度保障等,重点突出人才培养。鼓励学校建立特色的自我合格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标准要体现本单位的办学水平和研究生教育发展目标。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制定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

三、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汕头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校学位授权点的合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主管研究生教育的副校长、各教学学院院长、相关职能部处领导组成。学校各学位授权单位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学位授权点的合格评估工作。根据本单位学位授权点数量、学科结构和院系设置等情况,统筹规划评估工作,研究制订工作方案。

四、评估方式

评估方式由学位授予学科根据本学科实际情况自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学科将自我评估与自主开展或参加的相关学科领域具有公信力的国际评估、教育质量认证等相结合。

1.专家聘请。学位授予单位根据自主确定的评估方式,聘请相关专家,每个专家组的人数应为奇数。评估专家一般应是本学科领域学术水平较高的研究生导师。专业学位授权点评估专家应包括行业专家。开展国际评估,选聘专家应是本学科领域国际上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影响力的境外专家。

2.专家沟通。学位授予单位应事先与评估专家进行充分沟通,向专家说明本单位的办学目标、人才培养质量标准、评估目的、评估方式、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等,听取专家对评估工作安排的意见。

3.材料组织。学位授予单位根据最终确定的评估安排和要求,组织自我评估材料。评估材料应提前发送专家,根据专家意见,补充完善自评材料。

4.专家评估。评估专家通过听取总体汇报、与师生和管理人员座谈、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了解学位授权点基本情况。专家组经过充分讨论,提出诊断式评议意见。专家评议意见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从学位授权点建设的各个方面,指出其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

五、评估结果

各学位授权点根据专家评议意见确定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并根据评估结果,结合本单位发展规划,提出学位授权点调整意见。

六、改进提升方案

各学位授权点根据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结合评估专家意见,制定改进提升方案。改进提升方案应具有可操作性,包括未来一段时间的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

七、总结报告

各学位授权点在自我评估的基础上,按照国家规定的撰写提纲和抽评要素,编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并在“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上向社会公开,用于随机抽评。

总结报告按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分别编写,同时获得博士、硕士学术学位授权的学科,只编写一份总结报告。临床医学需编写学术博士授权的总结报告和专业硕士授权的总结报告。

八、组织方式与工作安排

(一)学位点自我评估

1.根据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基本条件、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指南,结合本学院和学位授权点实际,制定自我评估工作方案,于2021年3月22日前提交研究生院。

2.组织学位授权点进行自我评估,应建立有学校特色的自我合格评估指标体系,对师资队伍、学科方向、人才培养数量质量和特色、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学术交流、条件建设和制度保障等进行评价。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订的数据标准,定期采集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加强对本学院学位授权点质量状态的监测。并于2021-2025年每年3月份上旬第一个星期一前将本《学位授权点的基本状态信息》和《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提交给研究生院。

3.组织校内外专家通过查阅材料、现场交流、实地考察等方式,对学位授权点开展评议,提出诊断式意见。专业学位授权点评议专家中,行业专家一般不少于专家人数的三分之一。

4.根据专家评议意见,提出各学位授权点的自我评估结果,自我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作出自我评估结果所依据的标准和要求不得低于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基本条件。对自我评估“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一般应在自评阶段结束前完成自主整改,整改后达到合格的按“合格”上报自我评估结果,达不到合格的按“不合格”上报自我评估结果。根据各学位授权点评议结果和整改情况,形成《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提交给研究生院。

5.各学位授权点要加强评估过程的管理,明确评估是手段、诊断是目的,重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避免评估工作走过场、形式化,确保自我评估达到预期目标,并严格遵守评估纪律。各学位授权点要严明评估纪律,坚决排除非学术因素的干扰,保证自我评估公平公正。对违反评估纪律和材料作假的单位和人员学校将予以严肃处理。

(二)研究生院

1.于2021年4月成立“汕头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校学位授权点的合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主管研究生教育的副校长、各教学学院院长、相关职能部处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在研究生院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研究生院院长担任。校本部和医学院各设秘书一人。

2.于2021年4月5日前将汕头大学本次学位授权点参评确认情况以单位正式公文报送至广东省学位委员会汇总。确定汕头大学评估工作方案并于2021年5月15日前通过“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3.研究生院根据学校各年度研究生教育发展总体情况和各学位授权点建设情况,严格按照国家要求组织编制《汕头大学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和《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于2021-2025年每年3月份中旬前在研究生院网站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开,并报送广东省学位委员会。

4.2022-2025年每年3月底前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参评学位授权点截至上一年底的基本状态信息。

5.学校学位授权点自我合格评估工作须于2024年12月前全部完成。研究生院将在2025年初向指定信息平台上传自我评估结果、自我评估总结报告、专家评议意见和改进建议,以及参评学位授权点连续5年的研究生培养方案。

6.研究生院须归档保存学位点自我评估材料和专家评议意见,以备教育部和广东省教育厅需要随时调取。

汕头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