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贺您被录取为我校2011级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现将入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员凭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于2011年9月1日来我校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事先请假,无故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学员入学前务必登陆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http://www.gs.stu.edu.cn,了解入学报到最新通知。
三、学员入学后,将按我校MPA招生政策颁发奖学金。
MPA教育中心设立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全国MPA联考成绩优异,且第一志愿报考汕头大学的新生。其中:联考成绩列班级前三名的学员每人获奖学金人民币6000元;第四名至第七名每人获奖学金人民币4000元;第八名至第十二名每人获奖学金人民币3000元。
四、收费项目:
1.学费1.6万元/学员·学年(学制两年合计人民币3.2万元,可以按学年缴纳,也可一次性缴纳)。
2.一卡通代收工本费30元(用于图书借阅、上网、食堂用餐等)。
3.学校一般不安排学员住宿,因特殊情况需要住宿的学员,在入学两周后按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并按标准缴纳住宿费。
4.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应参加学生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汕头市近期公布的医保交费标准执行(30元/年),已随家庭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不再重复参保,但需于入学报到时提交随家庭参保的证明。
五、带近期一寸正面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备用(办证件用,照片背面事先写上学号、姓名、MPA)。
六、带入学前最高学历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核查后原件退回,复印件上交报到处工作人员。
七、需要转党、团组织关系的学员带党、团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汕头大学党委组织部(介绍信抬头:省外写“中共汕头市委组织部”,省内写“汕头大学党委组织部”),团员组织关系转到汕头大学团委。
八、新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研究生(包括硕士生、博士生,下同)被录取为计划内非定向生、自筹经费生,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研究生被录取为定向生、委托培养的,不办理户口迁移]。选择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者,须凭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者,也须持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登记手续;派出所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须在录取通知书上注明该生的公民身份证号码,并加盖户口专用章。
【温馨提示】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者,在校期间如需办理保险、出国(境)等事项的手续,须回户籍所在地办理。这可能会带来一些不便,建议新生慎重考虑。
户口迁移证和录取通知书在办理入学报到手续时最后一并交给保卫处(没有办理户口迁移关系的新生请自行保管录取通知书)。已持有居民身份证的新生在入学时还需缴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均需复印)。
办理户口迁移证时要特别注意:
1.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等都必须与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上的一致。
2.必须用电脑打印,因条件限制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由电脑打印而改由手工填写的,必须另附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3.右下方必须清晰地盖有公安部门户口专用章(省级公安厅和当地派出所两个公章),其它政府部门、机关公章无效。
4.出生地和籍贯栏内容必须写清楚“хх省хх市”或“хх省хх县”而不能只填“хх省”或空缺;迁往地址必须是“广东省汕头市大学路243号”,如出错时则退回当地派出所更改;空白处应盖上“以下空白”章。
5.填写内容如有更改,必须加盖当地派出所公章或校对章。
6.凡入学前未办理居民身份证者,必须在户口迁移证上注明居民身份号码和“未办理身份证”等字样。
7.婚姻状况栏必须如实填写。
九、报到后,学校将对学员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等全面复查,发现不符合标准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因特殊情况需要住宿的学员,被褥,蚊帐,凉席等日常用品自带,也可在我校商场自愿购买。
十一、缴费方式:学员将学费、一卡通代收费及学生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于8月25日前存入学校提供的中国银行借记卡,相关缴费事宜请见《汕头大学学生缴费指引》。借记卡及《汕头大学学生缴费指引》随录取通知书一同邮寄给学员本人,请妥善保管借记卡。
十二、学校地址:广东省汕头市大学路243号;研究生学院地址:汕头大学教学楼G座201-205,联系电话:0754-82902424;汕头大学MPA教育中心地址:汕头大学法学院文北401,联系电话:0754—82903175-845。
汕头大学研究生学院
201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