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汕头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学校近期将进行汕头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工作。请各单位按照评选办法要求,认真做好本次优秀研究生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本次评选推荐工作的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评选范围:
1、在校取得学籍的在读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均可参加优秀研究生评选,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期间只可分别参加一次评选。
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优秀研究生的评选:
① 该学年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② 该学年课程成绩有不及格者(学位课程70分以上为及格)。
(二)评选条件:
1、优秀研究生一等奖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心助人。
(2)刻苦学习,成绩优秀。各科平均分数不低于8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3)非术科类研究生申报优秀研究生一等奖,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不含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应至少在本专业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3篇以上;硕士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应至少在本专业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发表论文均指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若为第二作者,其第一作者只能是其导师)。
(4)术科类硕士研究生申报优秀研究生一等奖,如果其发表的学术论文数量未能达到上述要求,可以省级以上奖励代替,即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包括创作、表演、竞技等方面)1项以上。
2、优秀研究生二等奖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心助人。
(2)刻苦学习,课程成绩优秀。各科平均分数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科研成果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
(3)具有良好的科学修养,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在专业重要期刊发表研究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或论文虽未公开发表,但其学术结论或试验成果已经通过有关部门鉴定或被采用,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好的社会或经济效益;或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者。
(4)在研究生学院团委、研究生会、班级或其它校级学生社团担任学生干部(一年或一届以上)并有较为突出工作业绩的同学,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评选进程及提交材料
1、10月8日前:申请人向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报送以下材料:
①《汕头大学优秀研究生评审表》一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② 科研成果复印件(承担科研项目、鉴定书及获奖证书复印件,发表论文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复印件)一份;
③ 推荐候选人的成绩单一份。
所有材料必需按要求填写、报送,不符合要求或超过时间不予受理。
2、10月13日前: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完成汕头大学优秀研究生的评审推荐工作。由各单位组织评审小组,根据《汕头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有关要求,按照不超过参评人数5%的名额进行推荐。
3、10月18日前,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对评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后,将以下材料报送研究生学院:
① 推荐候选人《汕头大学优秀研究生评审表》各一份;
② 推荐候选人的科研成果复印件(承担科研项目、鉴定书及获奖证书复印件,发表论文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复印件)各一份;
③ 推荐候选人的成绩单各一份;
④《汕头大学优秀研究生推荐简况表》一份,加盖学院公章;(同时提交电子版,推荐人名单按推荐优先顺序排列名次)。
4、10月21至25日,研究生学院审核各学院推荐候选人材料,并根据需要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进行评审,最终确定本年度汕头大学优秀研究生人选和奖项。
5、10月28至31日,研究生学院公示汕头大学优秀研究生候选人名单并发文表彰。
附件:1、汕头大学优秀研究生评审表
研究生学院
2013年0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