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2015学年春季学期研究生“三助”岗位招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22

校本部各培养单位、全体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14]6号)、《汕头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管和助研岗位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现将2014-2015学年春季学期研究生“三助”岗位招聘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登录:研究生事务管理平台(https://gsao.stu.edu.cn),按照下达的指标(指标分配详见系统)进行岗位设置,研究生学院审核完成后,各培养单位通知所在学院研究生登录系统应聘三助岗位,并对学生申请本单位的职位,进行应聘处理,

二、所有相关工作应于2014-2015学年春季学期开学三周之内完成,即2015323日之前必须完成所有工作,逾期将由设岗单位自行承担所有助教津贴费用。

三、请助管岗位研究生本人、设岗单位负责老师、任课教师于每月1-7号前提交上月考核表(每月7日后系统将关闭),以便研究生助管、助教津贴能及时发放。

1、助管岗位由研究生本人填写考核表、设岗单位审核并在系统提交;助教岗位由设岗教师对担任助教的研究生进行评估考核并提交。

2、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核提交工作。逾期未提交,只能在学期末最后一个月的提交限期内才能提交,学期末统一补发“三助”津贴。

3、研究生助管津贴由各设岗单位承担,研究生助教津贴由研究生学院承担。

四、近期,教育部发文要求高校重视发挥“三助一辅”对研究生能力培养的重要作用,请各培养单位将实验室管理、学生咨询服务等纳入助管工作范畴,增强与其专业学习的相关性,导师要科学设计和充实助教工作内容,使研究生更多参与课程教学准备、研讨式教学、案例教学,增强对研究生教学能力的培养。

五、请有意应聘的研究生与各设岗单位负责老师联系,如有疑问请电话或邮件咨询(联系人:王风奇,电话:86504000,邮:fengqiwang@stu.edu.cn)。

 

附件1:汕头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管和助研岗位管理办法

附件2: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


 

研究生学院

2015年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