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3]1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凡取得我校学籍的在读二年级及以上非在职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二、奖励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
三、奖励名额
2013年广东省教育厅、财政厅下达给我校的奖励名额共56人,其中博士研究生4人(校本部、医学院各2人),硕士研究生52人(校本部28人、医学院3年制和7年制共24人)。
四、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的方式进行评审,具体流程如下:
1、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研究生工作校领导、研究生学院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评审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统筹、监督本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2、各学院(部、所)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各学院(部、所)院长(主任)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工作主管领导、研究生秘书、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具体实施细则的制订及组织申请、初步评审等工作。
3、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请有意申请者于10月8日(周四)下午5:00前登录汕头大学学生事务系统https://sao.stu.edu.cn/default.aspx 进行网上申请(打开网址—单击“我的申请”—单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填写所有信息—将表格左下角当前状态更改为“学生申请”—填写完毕,单击“确定”),并双面打印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用黑色钢笔签名,不得作任何涂改,连同可以展现自己能力和素质的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成绩单、已发表的论文、专利证书等)及其复印件,经导师(推荐人)签字在2013年10月8日前上交本学院评审委员会。
4、推荐名额不足1人的与其他单位合并评选,并于2013年10月8日前提交本单位1名推荐人选材料至研究生学院,由研究生学院召集相关单位负责人召开合并评审会议。
5、2013年10月9日—10月17日学院评审委员会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评审并将结果公示。评审过程应充分尊重学术团队、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必要时可组织申请人现场答辩。各学院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有异议的学生应在公示期内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6、2013年10月18日前各学院上报评审结果。各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汇总并填写《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3)、《获奖研究生科研及获奖情况汇总表》(附件4),连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及本单位评审情况报告(含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实施细则、评审情况)等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研究生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黄美萍老师处,电子邮箱:mphuang@stu.edu.cn。
7、2013年10月21日—10月29日研究生学院将各学院推荐获奖学生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学生对学院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8、本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结束后,由研究生学院将本年度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于10月30日前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研究生学院
2013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