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师生、各校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文件精神,根据《汕头大学学生创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汕大发〔2018〕91号)(附件1)相关规定,创业学院现组织2021年度汕头大学创业基金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与博士生;
(二)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公共卫生硕士(MPH)等在职研究生;
(三)毕业五年内的校友;
(四)其他符合创业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人员。
二、申请条件
(一)创业团队成员为在校学生的,须征得家长书面同意,在校研究生还需征得导师书面同意,经所在学院审核推荐;
(二)创业团队所组建的创业企业须经属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到国地税局采集信息备案,并按时履行纳税申报义务,制定符合本企业的章程、实施对应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创业项目关键技术(如专有技术、专利技术、经鉴定的科技成果等)应产权清晰;
(四)创业团队具有完整的创业计划。
三、创业基金资助范围
(一)日常费用补充
用于支付水电费、通讯费以及创业团队成员劳务费,购买实验耗材等;每支创业团队月资助总额不超过 2000 元,人均月资助 500 元,其中劳务费支出不能超过该项经费的 60%。
(二)奖励部分
按发票营业额的 10%予以奖励,每半年评审一次,每次奖励最高不超过2.5 万元。
四、申报材料要求
1、《汕头大学学生创业计划书》(附件3);
2、在校学生需提交家长同意书,在校研究生还需提交研究生导师同意书;
3、其他材料,如获奖材料、成果材料等。
2020年12月25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o_cyxy@stu.edu.cn,邮件主题为“申报2021年度汕头大学创业基金”。同时,提交一式五份纸质材料至图书馆一楼学生创业园。
五、其他
1、教师可以根据《汕头大学校外兼职和在岗离岗创业管理办法》(汕大发〔2017〕177号)(附件2)相关规定,作为项目成员;
2、获准资助创业项目须在三个月内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联系人:陈老师 吴老师 86502256 86502239
附件:1. 《汕头大学学生创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汕大发〔2018〕91号)
2. 《汕头大学校外兼职和在岗离岗创业管理办法》(汕大发〔2017〕177号)
3.汕头大学学生创业计划书
汕头大学创业学院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