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汕头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0-12

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汕头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学校近期将进行汕头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工作。请各单位按照评选办法要求,认真做好本次优秀研究生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本次评选推荐工作的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评选范围:

1.在校取得学籍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均可参加优秀研究生评选,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期间只可分别参加一次评选。

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优秀研究生的评选:

该学年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该学年课程成绩有不及格者。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心助人。

2.刻苦学习,课程成绩优秀。各科平均分数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科研成果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

3.具有良好的科学修养,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在专业重要期刊发表研究论文一篇以上(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或论文虽未公开发表,但其学术结论或试验成果已经通过有关部门鉴定或被采用,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好的社会或经济效益;或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者。

4.在研究生学院团委、研究生会、班级或其它校级学生社团担任学生干部(一年或一届以上)并有较为突出工作业绩的同学,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优秀研究生一等奖还需同时满足2010年广东省南粤优秀研究生评选条件(见附件《关于评选2010年广东省南粤优秀研究生的通知》)

二、评选进程及提交材料

1.1018前:申请人向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报送以下材料:

《汕头大学优秀研究生评审表》一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科研成果复印件(承担科研项目、鉴定书及获奖证书复印件,发表论文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复印件)一份。

所有材料必需按要求填写、报送,不符合要求或超过时间不予受理。

2. 1023前: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汕头大学优秀研究生的评审推荐工作。由各单位组织评审小组,根据《汕头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有关要求,按照以下推荐名额(约占在读人数的5%)向研究生学院推荐汕头大学优秀研究生候选人。

各单位推荐名额见附件《各培养单位在读研究生数及优秀研究生推荐名额》

3. 1025前,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将以下材料报送研究生学院:

推荐候选人《汕头大学优秀研究生评审表》各一份;

推荐候选人的科研成果复印件(承担科研项目、鉴定书及获奖证书复印件,发表论文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复印件)各一份;

推荐候选人的成绩单各一份;

《汕头大学优秀研究生推荐简况表》一份,加盖学院公章。(同时提交电子版)。

⑤ 符合一等奖推荐条件的同时提交《汕头大学优秀研究生一等奖推荐人选汇总表》一份,加盖学院公章。(同时提交电子版,推荐人名单按推荐优先顺序排列名次)。

4. 102531日,研究生学院审核各学院推荐候选人材料,并根据需要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进行评审,最终确定本年度汕头大学优秀研究生人选和奖项。

5. 111,公布汕头大学优秀研究生候选人名单并公示。

6.由于广东省南粤优秀研究生评选的相关通知尚未公布,故请各培养单位随时关注校内办公信息网。

 

 附件:

关于评选2010年广东省南粤优秀研究生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在读研究生数及优秀研究生推荐名额
汕头大学优秀研究生一等奖推荐人选汇总表
汕头大学优秀研究生推荐简况表
汕头大学优秀研究生评审表

 

                                      

 

                                           研究生学院

                                           2012-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