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全体研究生:
根据《广东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教〔2014〕240号)《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博士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粤财教〔2017〕204号)以及《汕头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汕大发〔2020〕72号)文件要求,对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规定的学制期限内就读、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发放国家助学金。现将汕头大学校本部2020-2021学年春季学期4月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单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限
2021年4月15日-2021年4月18日
二、公示范围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全体研究生、导师
三、意见反映
对4月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名单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院署名提出。联系人:王晨星老师,电话:(0754)86504000,邮箱:o_yjsgzb@stu.edu.cn,地 址:行政楼西403。
四、对反映意见的要求
(一)以部门名义进行意见反映的要加盖公章。
(二)以个人名义进行意见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
(三)反映内容涉及时间、地点、经过、证人等,要事实清楚或基本清楚。
(四)对无实质内容的匿名信和来电,一般不作调查;对虽未署名但所反映的问题线索清楚、有据可查的,视情况进行核实。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