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校园电动自行车使用、停放及充电等行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4

 

学校各单位:

根据消防部门数据统计,在电动自行车(又称电瓶车)频发的火灾事故中,80%的火灾是在充电时引发,且多发生在夜间。为降低因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造成的火灾风险,防止和减少生命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应急部和公安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现就规范校园电动自行车使用、停放及充电等行为通知如下:

一、禁止校园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其电动自行车实施各类私自改动行为,包括:拼装电动自行车;加装、改装电动机或者更换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擅自拆装废旧蓄电池;加装、改装车篷、车厢、座位等装置影响安全的(儿童安全座椅除外);拆除或者改动限速装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电动自行车通行安全的加装、改装行为。

二、电动自行车应当停放在安全地点。应当在停车场、划定的停车区域等规定地点停放;在未设停放地点停放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及影响校园环境;禁止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消防通道、消防楼梯、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上楼入室。

三、电动自行车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禁止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消防通道、消防楼梯、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对电动自行车充电;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规定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车主对车辆的充电时间应有适当的措施,不能使车辆充电时间过长或使用不合规充电产品充电。

四、电动自行车车主有义务保证相应车辆的安全性,加强自检,或定期到专业门店或请专业人员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尤其当发现车辆有异常或充电器老旧破损时,应及时维修、更换,以策安全。

五、全校师生员工除在校园公共场所落实相应的电动自行车管理责任外,在校外个人住宿场所也应注意相应的安全措施,避免在外发生相关安全事故。

六、学校各单位要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看好门,管好人”,定期组织单位检查,对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做到及时发现、劝阻并制止本单位责任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及充电行为。不听劝阻、制止,造成学校及他人人身伤害及经济损失的,由车主负责。

七、近期学校将按照以上规范要求,组织对全校电动自行车进行专项检查,请师生员工积极配合,共同维护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

 

 

党政办公室

保卫处

资源管理处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