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评优】关于做好汕头大学2021届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06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表彰和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且表现突出的优秀毕业研究生,充分发挥榜样人物的示范、激励和引领作用,现启动2021届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汕头大学在读2021届应届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比例

    优秀毕业研究生荣誉称号获奖人数不超过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的3%,按照四舍五入取整,不足一人按一人计算,超过一人则按照四舍五入取整(MBA、MPA、法硕等可参照执行)。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方向正确;

    2.品德高尚,行为习惯良好,严以律己,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和学生行为准则;

    3.恪守学术诚信,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研究生期间学位课程平均成绩达到80分以上;

    4.积极参加校园文化、学术科技、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综合素质突出;

    5.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身心健康,乐观进取,在校各方面表现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6.原则上应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7.有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自愿服务西部、服务基层、支援边疆建设,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的毕业生;积极投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表现突出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在校期间,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资格。

    1.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通报批评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2.违反学校其他部门管理规定引起不良影响者;

    3.擅自不参加学校各级组织的集体活动、公益活动,不遵守研究生宿舍管理规定者;

    4.课程考试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

    5.其他不适宜作为优秀毕业生人选者。

    四、奖励方式

    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五、评选程序

    “汕头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按照个人申请、党支部或班委会民主评议、各二级学院评选、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定的程序进行,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个人申请。申请者填写《汕头大学2021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1),并撰写个人事迹材料(见附件4)。

    2.民主评议。党支部或班委会根据评选条件组织评议推荐。

    3.各二级学院评选。各二级学院根据评选比例对参评研究生择优评选,评选结果须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4.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定。审定后的名单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以本次评优工作为契机,通过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树立一批品德优秀、素质出众、全面发展的研究生典范,展现学校育人实效。

    2.严控比例。各二级学院要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人数不超过本学院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的3%。

    3.遵循标准。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充分发扬民主,自觉接受监督,严格落实校院两级公示要求。

    4.及时上报。请各二级学院于2021年5月18日完成评选公示工作,纸质版材料提交内容:

    (1)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表

    (2)优秀毕业研究生汇总表

    (3)优秀毕业研究生名单

    (4)优秀毕业研究生事迹材料

    以上纸质材料须于5月18日前交至行政楼西403研工部办公室;电子版材料(上述第2、3、4项)于5月18日前发送至邮箱chxwang@stu.edu.cn。

5.各二级学院须按时报送有关评选材料,逾期不报者按放弃参评处理。

    联系人:王晨星

    地  址:行政楼西403

    电  话:0754-86504000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