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毕业生:
根据《汕头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规定,研究生在通过论文送审、答辩之后,符合申请毕业及学位条件的,可以申请毕业及学位授予。为了方便毕业生整理提交材料,各学院审核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向学院提交的纸质材料及要求:
1.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需提交材料的清单详见附件1;
2.所有材料(包括学位论文)用A4纸双面打印,填写内容用激光打印机打印(签字除外),字体要清楚、端正、信息务必完整准确;
3.成绩单作为重要归档材料,照片、课程成绩、学分等信息务必完整准确;
4.学位申请审批材料是要长期保存的重要档案材料。因此,请学位申请人和导师、秘书、教务员等有关人员认真填写,不能错漏,不能涂改,并按时提交。
5.相关表格须从研究生院网站文档下载。
二、各学院向研究生院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学院收齐毕业研究生纸质材料后参照附件2清单整理成三部分;
2.纸质材料中的《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学位申请书》(1份)、《成绩单》(1份)等3份学籍材料由各学院负责装档工作的老师在装档时直接提交装档,具体提交时间及要求参照研究生工作部发布的装档通知;
3.除需要装档的学籍材料外,其它纸质材料及纸质论文由各学院收齐后统一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请各学院按照附表清单按顺序分装提交。
三、毕业学位信息、学位论文电子版系统提交及要求;
1.毕业研究生按要求应在学校图书馆网站上提交学位论文,提交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图书馆联系。
2.通过答辩拟授位研究生应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192.168.48.143/)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及毕业学位信息,填写指南可参照附件3。毕业学位信息是教育部学历学位注册认证的重要信息,请毕业生务必认真填写,确保信息无错漏。
四、材料提交时间及地点:
1.毕业生向学院提交的材料时间由各学院统筹安排;
2.各学院向研究生院提交的材料(含系统信息提交)时间截止到6月10日,请各学院按时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各学院应严格审核研究生毕业和学位材料是否按照要求填写,并按时提交,如有错漏或未按时提交,研究生院将无法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对不能依时授予学位的责任,由负责填写该栏或未按时提交的有关人员负责。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严格履职,审核研究生学术成果等是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是否建议授予学位,并形成会议纪要。
3.对于毕业及学位申请材料未按期或不符合规定提交的,学校将暂缓其所在单位证书发放。
汕头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