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25

根据广东省学位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文件《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6号),现就汕头大学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汕头大学须开展合格评估学位授权点一览表

根据国家和广东省相关文件要求,我校下列学位授权点须于2021-2024年开展自我合格评估工作。

1.博士学术学位授权点

所在学院

代码

学位点名称

授权点类别

理学院

070703

海洋生物学

二级学科

工学院

081402

结构工程

二级学科

医学院

100102

免疫学

二级学科

100104

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

二级学科

100706

药理学

二级学科

1002

临床医学

一级学科

2.硕士学术学位授权点

所在学院

代码

学位点名称

授权点类别

商学院

020205

产业经济学

二级学科

马克思主义学院

030501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二级学科

文学院

0501

中国语言文学

一级学科

050201

英语语言文学

二级学科

长江新闻与传播学院

0503

新闻传播学

一级学科

理学院

0703

化学

一级学科

0803

光学工程

一级学科

080501

材料物理与化学

二级学科

081704

应用化学

二级学科

081705

工业催化

二级学科

工学院

0802

机械工程

一级学科

0810

信息与通信工程

一级学科

081202

计算机软件与理论

二级学科

081203

计算机应用技术

二级学科

081402

结构工程

二级学科

081405

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

二级学科

医学院

1001

基础医学

一级学科

1002

临床医学

一级学科

商学院

1202

工商管理

一级学科

法学院

120401

行政管理

二级学科

长江艺术与设计学院

1304L1

美术学

二级学科

1305L1

设计艺术学

二级学科

3.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所在学院

代码

学位点名称

法学院

0351

法律硕士

工学院

085400

电子信息

085500

机械

085600

材料与化工

085700

资源与环境

085900

土木水利

医学院

1051

临床医学硕士

1053

公共卫生硕士

1054

护理硕士

商学院

1251

工商管理硕士

法学院

1252

公共管理硕士

长江艺术与设计学院

1351

艺术硕士

 

二、评估内容

(一)学位点自我评估

1. 诊断式自我评估是对本学位授权点建设水平与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检查。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修订印发的《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和程序自主全面检查学位授权点办学条件和培养制度建设情况,认真查找影响质量的突出问题,在自我评估期间持续做好改进工作,凝练特色。

2. 学位授权点可根据本学科实际情况,按照诊断式评估要求,结合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博士学位授权点和硕士学位授权点不同特点,合理确定评估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学位授权点将自我评估与自主开展或参加的相关学科领域具有公信力的国际评估、教育质量认证等相结合。

3. 自我评估的内容和标准由学位授权点根据《办法》自主确定。评估内容包括师资队伍、学科方向、人才培养数量质量和特色、课程教材质量、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学术交流、条件建设和制度保障等,重点突出人才培养。鼓励学校建立特色的自我合格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标准要体现本单位的办学水平和研究生教育发展目标。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制定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

(二)研究生院组织评估管理

1. 研究生院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基本条件、《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南》,结合学校学位授权点情况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评估工作方案。内容包括自我评估的组织机构、组织形式、评估方式、评估内容、时间安排和工作流程等。

2. 研究生院在每个学位点自我评估完成后,向指定信息平台上传学位点自我评估结果、《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专家评议意见和改进建议以及参评学位授权点连续5年的研究生培养方案。

3. 研究生院须加强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的日常管理,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省级学位委员会报送参评学位授权点截至上一年底的基本状态信息。

4. 研究生院根据各年度研究生教育发展总体情况和各学位授权点建设情况编制汕头大学《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和《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脱密后按年度在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和《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撰写主要突出研究生教育发展和学位授权点建设的总体情况,制度建设完善和执行情况。

5 研究生院须归档保存学位点自我评估材料和专家评议意见,以备教育部和广东省教育厅需要随时调取。

三、评估方式

(一)各学位点所在学院(所)

1、根据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基本条件、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指南,结合本学院和学位授权点实际,制定自我评估实施方案。

2、组织学位授权点进行自我评估,应建立有学校特色的自我合格评估指标体系,对师资队伍、学科方向、人才培养数量质量和特色、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学术交流、条件建设和制度保障等进行评价。为学校编制本单位《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和《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提供自我评估材料。

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订的数据标准,定期采集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加强对本学院学位授权点质量状态的监测。

4、组织校内外专家通过查阅材料、现场交流、实地考察等方式,对学位授权点开展评议,提出诊断式意见。专业学位授权点评议专家中,行业专家一般不少于专家人数的三分之一。

5、根据专家评议意见,提出各学位授权点的自我评估结果,自我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作出自我评估结果所依据的标准和要求不得低于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基本条件。对自我评估“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一般应在自评阶段结束前完成自主整改,整改后达到合格的按“合格”上报自我评估结果,达不到合格的按“不合格”上报自我评估结果。根据各学位授权点评议结果和整改情况,形成《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二)研究生院

1.学校成立“汕头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校学位授权点的合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主管研究生教育的副校长、各教学学院院长、相关职能部处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在研究生院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研究生院院长担任。校本部和医学院各设秘书一人。

2、将汕头大学评估工作方案提交到“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2022年和2025年的3月底前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参评学位授权点截至上一年底的基本状态信息;2025年3月底前,向指定信息平台上传自我评估结果、自我评估总结报告、专家评议意见和改进建议,以及参评学位授权点连续5年的研究生培养方案;编制汕头大学《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和《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

四、2021年工作安排

(一)各学位点所在学院

1、各学院成立成立“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学位授权点的合格评估工作并确定本学院学位点具体实施方案(包括计划具体完成评估工作年份),于2021年3月22日前报送研究生院。

2、开展学位点合格评估前期工作,并配合研究生院工作提交本学院学位点基本状态数据信息和年度评估工作进展材料。

(二)研究生院

1.学校成立“汕头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校学位授权点的合格评估工作。

2. 将汕头大学学位点评估确认情况于4月6日前报送广东省学位委员会;确定汕头大学评估工作方案并于5月15日前通过“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3、按照要求报送汕头大学参评学位授权点2021基本状态信息。

4、编制汕头大学2021年度《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和《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发布。

研究生院

                                                     2021年2月

 

附件:

广东省学位委员会转发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pdf

文件附件.zip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