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我校2021年研究生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各单位应严格按各学科培养方案规定要求并按个人培养计划把好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关。
2. 研究生申请学位流程见附件1和附件2,博(硕)士研究生须符合学校有关规定及各学科制定具体要求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3. 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审核工作进度见附表。
4. 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需向研究生院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并按《汕头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实施细则》执行。
5.如有变动,研究生院将另行通知。
研究生院
2021年2月25日
2021年研究生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审核工作进度表
时间安排 | 工作进度和注意事项 | |
春季学期 | 秋季学期 | |
4月10日前 | 10月10日前 | 毕业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的撰写与打印工作; 论文封面(硕士每人15张,博士每人20张)由各单位统一到研究生院领取; 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审批表及所有学位申请材料(见附件3学位申请材料目录) 按要求在研究生院/文档下载处下载打印 |
研究生导师审查学位论文:写出学位论文评语、给出学位论文成绩; 研究生教务员审核培养计划完成情况 | ||
4月12日前 | 10月14日前 | 博士按要求提交送审学位材料到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组织学位论文评阅; 硕士按要求提交送审学位材料到学科,由各学院组织学位论文评阅 |
5月29日前 | 11月29日前 | 博士完成学位论文评阅并由研究生院将评阅意见反馈给各学科; 硕士由学科按要求完成学位论文送审评阅 |
6月5日前 | 12月6日前 | 由学科组织完成学位论文答辩 |
6月11日前 | 12月12日前 |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讨论审议各学科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建议名单,并提交《汕头大学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人员一览表》;各学院组织毕业研究生做好毕业鉴定,填写《汕头大学研究生毕业登记表》、《汕头大学研究生毕业审批表》等; 各学院(所、中心)研究生管理教师收齐毕业研究生的培养材料和拟授位研究生学位申请材料(见附件3),送研究生院审核并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毕业研究生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按要求在图书馆和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192.168.48.143/)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和学位信息。未按期或不符合规定提交的,学校将暂缓其所在单位证书领取 |
6月17-19日 | 12月17-23日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事项 |
6月下旬 | 12月下旬 | 毕业典礼暨授位仪式,并开始派遣毕业生 |
备注 | 所有学位论文答辩必须在正式答辩7天前上网发布答辩公告,未经上网发布公告的答辩无效。答辩公告需经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科及导师同意后,并根据已安排的答辩时间、地点以及答辩委员组成等确定信息正式发布。 |
附件:
附件3:申请材料目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