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产业发展,实现培养创新型、实践型和复合型等高层次人才的工作目标,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人才支撑。市政府与省教育厅已于2023年联合共建广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汕头)(以下简称“基地”),搭建政产学研合作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平台。基地以“中心+示范点”的架构运行,中心设在汕头大学,依托我市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骨干企业等,按照协同创新模式评估、遴选和建设示范点,承担研究生的科研训练指导、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培养等工作。
为做好基地建设工作,现开展2026年基地示范点申报及征集项目需求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点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且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的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
(二)已设立企业研发机构,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有明确的研发主攻方向和稳定的科研经费投入、固定的研发场所和实验仪器设备。其中企业的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不低于3%,研发机构的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不低于10%。
(三)拥有有效发明专利1件以上(含1件)或实用新型专利5件以上的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
(四)企业导师不少于2人,且年龄原则上一般不超过60周岁。企业导师具有指导研究生实践所需的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科学研究或产业化经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显著的工作成果,并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博士学历的人员,或具有硕士学历且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
2、具有副高级技术职称及以上岗位人员;
3、主持或承担市级以上科研项目的研究与开发人员,其中市级科研项目为主持人且为第一完成人,省级以上科研项目为前3名的承担人;
4、获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的主要人员,其中市级成果奖应为第一完成人,省级以上成果奖应为前3名的完成人;
5、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技术总监及以上人员;
6、近5年来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过4篇以上专业学术研究论文,或独立出版过一部以上学术著作;
(五)研究生在示范点实践时间不少于6个月。具有合理、清晰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管理制度,对在示范点的研究生有明确培养课程、工作任务,设立合适的研究生实践岗位。
(六)能为研究生培养提供食宿,并发放生活补贴。
二、相关要求
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填写《广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汕头)示范点申报表》(附件1)、《广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汕头)项目需求征集表》(附件2)、《2026年广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汕头)研究生联合培养项目征集与对接表》(附件3),于2026年1月9日前发至电子邮箱pswang@stu.edu.cn。
三、联系方式
汕头大学研究生院 王鹏生 13750419848
附件:
3.2026年广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汕头)研究生联合培养项目征集与对接表
广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汕头)中心(代章)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