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征兵工作有关文件精神,鼓励更多大学生参军入伍,为退役大学生士兵提供更多成长成才通道,2016年起,教育部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门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攻读硕士研究生。为做好2016年“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工作,现制订招生管理办法如下。
一、总体要求
“大学生士兵计划”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一部分,按照《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执行。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自愿报名、统一招考、自主划线、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二、招生计划
2016年“大学生士兵计划”主要通过增量计划安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专项专用,不得挪用。汕头大学2016年“大学生士兵计划”10人。
三、招生报名
(一)报名条件:凡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的已退出现役的大学生士兵均可报考。考生报考时须持有服役部队签发的《退出现役证》。
1. “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普通高等学校在校期间(含当年录取并保留学籍的大学新生)参军入伍服兵役(服兵役包括义务兵役、志愿兵役,有退出现役证的)或完成学业后(含应、往届毕业生)参军入伍服兵役,现已退出现役的大学生士兵(先入伍退役后读大学毕业的,视为普通社会考生,不在“大学生士兵计划”范围内。)。
2. “大学生士兵计划”范围是普通高校学生,不含成人教育、自考和非学历教育学生。
3. 武警和消防官兵报考,需满足上述条件。
4.须持有《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方可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
(二)报名办法:同普通研究生,按照《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和《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有关要求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网上报名应填报本人《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现场确认时应提供本人《退出现役证》。
(三)资格审核:招生单位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准予考试。有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考试录取
(一)初试
1、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按规定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或按规定参加推荐免试招生。
2、我校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报考其他招生单位“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3、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申请调剂到“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纳入“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二)复试
“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办法同我校普通研究生。
(三)录取
凡符合我校初试、复试分数线要求的大学生士兵按排名顺序录取。
“大学生士兵计划”有关招生办法、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和成绩、拟录取考生名单和成绩等招生信息公开发布,确保专项计划招生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汕头大学研究生学院
201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