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学2008年接收外校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有关要求
发布时间:2007-09-11

一、申请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道德品行良好,身体健康。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 申请人所在学校必须是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当年免试生推荐资格的高校,且原则上应是全国重点大学;

3. 申请人必须是优秀应届本科生,并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生资格,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4. 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参加总分为100分的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参加总分为710分的成绩不低于425分);

5.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在其它条件相近的情况下优先考虑接收:

①在本科学习期间获得相关专业的具有学术意义的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奖项,并且是个人奖项或集体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②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物上发表过与所读的本科专业或报读的研究生专业有关的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并且是独立执笔者或第一、二作者。

二、申请人须提供的材料:

1. 申请人所在学校推荐免试生资格的相关证明、推荐材料;

2. 《汕头大学2008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2份;(下载)

3. 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1 份,并加盖院校教务处公章;

4. 国家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1份(原件在复试时查验);

5. 其它有关材料复印件各1份(该部份材料不作为必须提供的材料内容,仅供我校审核、接收时参考),如获奖证书复印件及申请人提交的体现本人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原件在复试时查验)。

三、申请办法及时间安排:

1. 外校申请免试攻读汕头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研究生者,请于2007年10月8日以前将按要求填好的全部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寄(或送)达我校研究生学院。过期不再受理;

2. 经研究生学院和相关学院审核后,对符合条件者学院将在2007年10月23日前通知其复试。具体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

3. 申请人复试时须提交:获得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有效证明信原件,国家英语水平考试证书原件,各类获奖证书原件;

4. 复试内容为综合考试(含综合素质面试、外语口语、专业知识);

5. 对拟同意录取的免试生由研究生学院发《汕头大学2008年外校免试生接收函》,由学生带回所在学校教务处。拟接收的推免生须按教育部要求填妥《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并于2007年10月25日寄达我院,另外,拟接收的免试生还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全国网上报名时间:2007年10月10日-31日,现场确认时间:2007年11月10日-14日)到报名点办理正式报名手续,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或未把登记表寄达我院者不能被录取。已被拟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四、其他注意事项:

1. 申请专业必须是汕头大学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学科专业;

2. 申请人必须保证提交的申请表和其它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申请人的免试资格;

3. 所有拟录取的免试生一律要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和体检。复试不合格、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未按规定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不予录取;

4. 申请人如在最后一学期中受到纪律处分,或毕业后未获得学士学位,或政审、体检不合格的,学校将取消录取资格。

五、申请材料邮寄地址:汕头市大学路243号汕头大学研究生学院收(邮编:515063)

  注:医学专业考生的材料寄往:汕头市新陵路汕头大学医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收(邮编:515041)

汕头大学研究生学院

200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