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硕士研究生调档、党团组织关系转移及户口迁移须知(非医学专业)
发布时间:2008-06-05

非医学专业有关考生:

现将人事档案调档、党团组织关系转移及户口迁移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人事档案调档: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将考生人事档案材料于2008年8月31日前以机要件的形式寄往我校研究生学院,接档单位:汕头大学研究生学院;地 址:广东省汕头市大学路243号;邮 编:515063 ;联系电话:(0754)82902424 。

2、党、团组织关系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汕头大学党委组织部(介绍信抬头:省外写“中共汕头市委组织部”,省内写“汕头大学党委”),团员组织关系转到汕头大学团委。

3、户口迁移: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广东省户籍新生可以选择不办理户口迁移关系,但必须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登记手续)。办理《户口迁移证》时要特别注意:
1)、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等都必须与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上的一致。
2)、必须用电脑打印,因条件限制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由电脑打印改由手工填写的,必须另附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3)、右下方必须清晰地盖有公安部门户口专用章(省级公安厅和当地派出所两个公章),其它政府部门、机关公章无效。
4)、出生地和籍贯栏内容必须写清楚“хх省хх市”或“хх省хх县”而不能只填“хх省”或空缺;迁往地址必须是“汕头大学”,如出错时则退回当地派出所更改;空白处应盖上“以下空白”章。
5)、填写内容如有更改,必须加盖当地派出所公章;任何内容不能涂改,涂改后加盖公章同样无效。
《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复印件在办理入学报到手续时一并交给学校保卫科(没有办理户口迁移关系的新生也需将通知书交保卫科)。

研究生学院
200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