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调档、党团组织关系转移及户口迁移须知(非医学专业)
发布时间:2009-06-04

非医学专业有关考生:

现将人事档案调档、党团组织关系转移及户口迁移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人事档案调档:研究生学院于6月初将人事档案调档函寄给考生,由考生本人交给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再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将考生人事档案材料于2009年8月31日前以机要件的形式寄往我校研究生学院,接档单位地址:广东省汕头市大学路243号汕头大学研究生学院;邮编:515063 ;联系人:孔老师;联系电话:(0754)82902424、82904745 。
注:不调人事档案的考生须于5月10日前电话联系我校研究生学院办理委培手续,电话:0754-82902424 。

2、党、团组织关系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汕头大学党委组织部(介绍信抬头:省外写“汕头市委组织部”,省内写“汕头大学党委组织部”),团员组织关系转到汕头大学团委。

3、户口迁移:新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研究生(包括硕士生、博士生,下同)被录取为计划内非定向生、自筹经费生,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研究生被录取为定向生、委托培养的,不办理户口迁移]。选择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者,须凭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者,也须持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登记手续;派出所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须在录取通知书上注明该生的公民身份证号码,并加盖户口专用章。
【温馨提示】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者,在校期间如需办理保险、出国(境)等事项的手续,须回户籍所在地办理。这可能会带来一些不便,建议新生慎重考虑。
户口迁移证和录取通知书在办理入学报到手续时最后一并交给保卫科(没有办理户口迁移关系的新生请自行保管录取通知书)。已持有居民身份证的新生在入学时还需缴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均需复印)。
办理户口迁移证时要特别注意:
1.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等都必须与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上的一致。
2.必须用电脑打印,因条件限制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由电脑打印而改由手工填写的,必须另附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3.右下方必须清晰地盖有公安部门户口专用章(省级公安厅和当地派出所两个公章),其它政府部门、机关公章无效。
4.出生地和籍贯栏内容必须写清楚“хх省хх市”或“хх省хх县”而不能只填“хх省”或空缺;迁往地址必须是“广东省汕头市鮀江街道大学路243号”,如出错时则退回当地派出所更改;空白处应盖上“以下空白”章。
5.填写内容如有更改,必须加盖当地派出所公章或校对章。
6.凡入学前未办理居民身份证者,必须在户口迁移证上注明居民身份号码和“未办理身份证”等字样。

汕头大学研究生学院
2009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