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本部各专业录取考生:
祝贺你被录取为我校2008级硕士研究生,现将入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生凭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于2008年9月10日来我校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事先请假,无故逾期半月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前务必登陆研究生学院网站http://www.gs.stu.edu.cn,了解新生入学报到最新通知。
三、硕士研究生入学后,将按我校奖学金政策发放奖学金。
四、收费项目:学费7000元/生•学年;住宿费1520元/生•学年(三人间);医疗保险费每年30元(定向、委培生除外)。
五、带近期一寸正面同底免冠彩色照片8张备用(办证件用,照片背面事先写上学号、姓名、专业名称)。
六、带本科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和上述证件的复印件,经核查后原件退回,复印件必须上交报到处工作人员。
七、带党、团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汕头大学党委组织部(介绍信抬头:省外写“中共汕头市委组织部”,省内写“汕头大学党委”),团员组织关系转到汕头大学团委。
八、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广东省户籍新生可以选择不办理户口迁移关系,但必须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登记手续)。办理《户口迁移证》时要特别注意:
1、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等都必须与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上的一致。
2、必须用电脑打印,因条件限制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由电脑打印改由手工填写的,必须另附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3、右下方必须清晰地盖有公安部门户口专用章(省级公安厅和当地派出所两个公章),其它政府部门、机关公章无效。
4、出生地和籍贯栏内容必须写清楚“хх省хх市”或“хх省хх县”而不能只填“хх省”或空缺;迁往地址必须是“汕头大学”,如出错时则退回当地派出所更改;空白处应盖上“以下空白”章。
5、填写内容如有更改,必须加盖当地派出所公章;任何内容不能涂改,涂改后加盖公章同样无效。
九、《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复印件在办理入学报到手续时一并交给学校保卫科(没有办理户口迁移关系的新生也需将通知书交保卫科)。
十、报到后,学校对研究生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等全面复查,发现不符合标准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被褥、蚊帐、凉席等日常用品自带,也可在我校商场自愿购买。
十二、付款方式:新生将学费、住宿费和保险费于8月25日前存入学校提供的中行存折。由于银行有最低存款限额,为防止缴费不成功,请新生在账户中多存20元。存折随录取通知书一同邮寄给新生本人,初始密码见纸质版入学须知。请妥善保管存折,入学后学生的奖学金将通过存入该存折发给学生本人。
1、本地存款:持中行存折在开户行所在地——汕头市的中国银行任意联网储蓄点办理存款。
2、异地存款:持中行存折可在广东省内全国联网城市(除深圳市、汕头市以外)的中国银行储蓄点办理异地存款。
3、异地个人电子汇款:学生可按中行存折账号在全国联网城市的中国银行储蓄点办理个人电子汇款,将现金汇入学生的中行存折账户。
4、异地联行汇款:家住非全国联网城市、不能办理个人电子汇款业务的学生,可在中行或其他银行办理联行汇款,将现金汇入学生中行存折账户。
十三、新生入学后将进行英语分级考试(需自备无线调频耳机,接收频率为FM73.2MHz),请考生在假期认真复习。
十四、学校地址:广东省汕头市大学路243号;研究生学院地址:汕头大学教学楼G座201-205,联系电话:0754-82902424。
汕头大学研究生学院
200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