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拟录取考生:
现将党团组织关系转移及户口迁移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党、团组织关系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汕头大学党委组织部(介绍信抬头:省外写“中共汕头市委组织部”,省内写“汕头大学党委组织部”),团员组织关系转到汕头大学研究生院团委。(注:党、团组织关系由考生入学报到时带来,党员、团员组织关系转移事宜可直接咨询研究生院—王风奇老师,咨询电话:0754-86504000 。)不接收在职攻读的研究生党团组织关系转移。
2、户口迁移:新生入学时可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被录取为定向就业的研究生和在职攻读的研究生,不办理户口迁移)。选择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者,须凭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派出所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须在录取通知书上注明该生的公民身份证号码,并加盖户口专用章。 户口迁移相关事宜咨询汕头大学保卫处,联系电话:0754-86503436.
【温馨提示】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者,在校期间如需办理保险、出国(境)等事项的手续,须回户籍所在地办理。
户口迁移证和录取通知书在办理入学报到手续时提交研究生学院团委,最后一并交给保卫处(没有办理户口迁移关系的新生请自行保管录取通知书)。已持有居民身份证的新生在入学时还需缴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均需复印)。
办理户口迁移证时要特别注意:
(1)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等都必须与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上的一致。
(2)必须用电脑打印,因条件限制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由电脑打印而改由手工填写的,必须另附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3)右下方必须清晰地盖有公安部门户口专用章(省级公安厅和当地派出所两个公章),其它政府部门、机关公章无效。
(4)出生地和籍贯栏内容必须写清楚“хх省хх市”或“хх省хх县”而不能只填“хх省”或空缺;迁往地址必须是“广东省汕头市大学路243号”,如出错时则退回当地派出所更改;迁移证空白处应盖上“以下空白”章。
(5)填写内容如有更改,必须加盖当地派出所公章或校对章。
(6)凡入学前未办理居民身份证者,必须在户口迁移证上注明居民身份号码和“未办理身份证”等字样。
(7)婚姻状况栏必须如实填写。
二、医学专业考生请到医学院研究生教育网站http://yjs.med.stu.edu.cn/ 查阅。
汕头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