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学2013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
一、申请条件与说明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道德品行良好,身体健康,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申请人必须是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生资格,占用推荐学校的推免生推荐名额,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在其它条件相近的情况下优先考虑接收:
①在本科学习期间获得相关专业的具有学术意义的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奖项,并且是个人奖项或集体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②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物上发表过与所读的本科专业或报读的研究生专业有关的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并且是独立执笔者或第一、二作者。
4.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外,其他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学术型专业只能接收学术型推免生。
二、推免生奖励
1.凡被我校录取的非医学专业推免生,第一学年将获得一等奖学金(免学费加5000元/生?学年奖励金)。
2.凡被我校录取的非医学专业推免生,将根据路程远近为其提供一定的交通补助费。
3.凡被我校录取的“985”“211”高校非医学专业推免生,还可申请“汕头大学校本部硕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奖金额度为:一等奖8000元/人(本科毕业学校为“985”院校);二等奖5000元/人(本科毕业学校为“211”院校)。
三、申请程序
1.申请考生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http://www.gs.stu.edu.cn/yjszs/)中查阅《汕头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确定申请推免接收的院系、专业(领域)后,下载填写《汕头大学2013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考生本人核实无误后签名,推荐学校教务处加盖公章。
2.非医学专业考生于2012年10月12日前将以下材料的扫描文件发送到我校研究生学院邮箱o_yjsc@stu.edu.cn,邮件主题注明“姓名-推免申请”,发送成功后请致电0754-82902424确认,过期不再受理。
①《汕头大学2013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②获得学校推荐免试资格及推荐类型的有关证明材料;
③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④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
⑤ 其它有关材料(如获奖证书复印件、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该部分材料不作为必须提供的材料,仅供我校审核、接收时参考,原件在复试时查验。
3.医学专业考生请于2012年10月12日前将上述①至⑤ 材料各一份寄送到广东省汕头市新陵路22号汕头大学医学院研究生科,邮编:515041,收件人:曹军。
四、复试
1.我校对申请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者将于2012年10月17日前通知其复试、体检(复试名单及复试时间将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请考生留意查看)。
五、拟录取
1.我校将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7天,公示无异议者方予拟录取。对同意拟录取的推免生,我校将发出接收函。
2.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须按教育部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等正式报名手续,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不予录取。另外,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还须按教育部要求填妥《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需加盖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章,附加盖教务部门公章的在学历年学习成绩表),并于2012年10月28日前寄达我院(邮寄地址:广东省汕头市大学路243号汕头大学研究生学院 邮编:515063
收件人:李沫彦),未按时将登记表寄达我院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已被拟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六、其他事项
1.申请人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2.申请人必须保证本人2013年推免生资格以及其它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七、联系方式
汕头大学研究生学院:
联系人:张老师、李老师
电话:(0754)82902424
Email:o_yjsc@stu.edu.cn
汕头大学医学院研究生科
联系人:曹老师
电话:(0754)88900206
Email: o_yjshb@stu.edu.cn
汕头大学研究生学院
2012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