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博士研究生录取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我校2018 年博士研究生的录取工作原则。
一.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公正,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按需招生的原则。
二.申请审核各科单科满分为100分,三门共300分;综合素质满分100分。审核总成绩(包括上述三门单科成绩和综合素质成绩)满分400分。单科线为40分,审核总成绩分线为276分,各专业根据招生指标按审核总成绩排名先后进行录取。
三.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笔试)政治理论及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满分均为100分),不及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四.综合素质不合格不予录取。
五.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结合考生的审核成绩、学科及导师意见,择优录取。一名导师原则上只招收一名学生,报考同一导师的其他上线考生可以在相关专业范围内调剂。
六.对于综合素质较好、科研能力较强,初试成绩总分符合要求,但单科线未达要求的考生,若考生所报考专业上线人数不够,经导师和复试专家组考核、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可以破格录取,但破格人数应严格控制。
七. 申请“硕博连读”的学生,同样参加申请审核,同所有考生一起按审核总成绩排名先后进行录取。
汕头大学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