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学2010级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须知(医学院)
发布时间:2010-06-18

祝贺你被我校医学院录取为2010级硕士研究生。现将入学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于201096(星期一)到汕头大学医学院(汕头市金平区新陵路22号)报到。新生入学报到当天,学校在火车站设有“汕头大学医学院新生入学报到接待站”,安排车辆接回学校。报到地点院内有路标指引。不接受提前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提前请假,无故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报到时,需带录取通知书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党(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5张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半身彩照 (办证件用)。应届本科毕业生因故没有领取毕业证书者,须出具毕业院校的证明。

3. 新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被录取为委托培养的,不办理户口迁移]。选择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者,须凭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者,也须持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登记手续;派出所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须在录取通知书上注明该生的公民身份证号码,并加盖户口专用章。身份证、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必须与报考时填写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一致。

办理户口迁移证时要特别注意:

1)迁往地址必须是“广东省汕头市汕头大学医学院”,不是“汕头大学”。 我校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为汕头市金平区石砲台派出所。

2)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等都必须与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上的一致。

3)必须用电脑打印,因条件限制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由电脑打印而改由手工填写的,必须另附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4)右下方必须清晰地盖有公安部门户口专用章(省级公安厅和当地派出所两个公章),其它政府部门、机关公章无效。

5)出生地和籍贯栏内容必须写清楚“хх省хх市”或“хх省хх县”而不能只填“хх省”或空缺;如出错则需退回当地派出所更改;空白处应盖上“以下空白”章。

6)填写内容如有更改,必须加盖当地派出所公章或校对章。

7)凡入学前未办理居民身份证者,必须在户口迁移证上注明居民身份号码和“未办理身份证”等字样。

4.党、团员研究生,需办理县以上党、团组织部门的组织关系介绍信。汕头市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到“汕头大学医学院党委组织部”;其他地区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到“汕头市委组织部”。所有团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到“汕头大学医学院团委”。

5.入学后将按我院奖学金政策发放奖学金,不需交学费。奖学金标准:一等奖学金 5000/年(占30%)、二等奖学金 3000/年(占50%)、三等奖学金 1000/年(占20%)。第一年的一等奖学金仅限于第一志愿报考汕头大学医学院的研究生。对录取为院本部基础学科的硕士研究生发给基础医学鼓励奖2000/年•人。

6.被褥、蚊帐、凉席等日常生活用品自理。

7. 请登陆我院研究生教育网http://yjs.med.stu.edu.cn/了解有关最新信息。

8. 汕头大学医学院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新陵路22号;

研究生科地址:医学院行政楼6楼;

联系电话:07548890020688900402

汕头大学医学院研究生科

二〇一〇年六月九日